本公司对下列物品拒绝承运 (一经发现,直接弃件处理)
易燃、易腐烂或具毒性、爆炸性、杀伤性、腐蚀性及放射性之危险品;
毒品或吸毒之相关器具;
妨害风化之图书、照片、雕塑品或器具;
侵犯商标、着作权或智慧财产权之物品;
货币、增值税发票、其他税票或有价证券、金银财宝、古董、贵重金属;
活动物、植物或种子;
具通信性质之信函;
电子用品;电池
一切粉末、液体物品、食物及光碟;
非正品/仿单的货品;(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单的货品,不论货品寄失与否,本公司一律不会作出赔偿);
外贸余单的货品;
怀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货品。如说明是正品, 但价钱是不合理地低的货品;
香港海关进口管制及澳门海关的禁运物品,如食物或中药材等;
不符合《香港法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其他行政法规,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货品;
需要冷藏之货品。